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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肝携带者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

编辑:武警山西总队医院   日期:2009-07-03 11:22:08   
 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苏志6月1日在做客中国政府网时表示,应尊重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权利,这一人群可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。他还透露,在食品加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方面,卫生部门还将出台详细规定。

  

  针对一名网友提问“患有病毒性肝炎是否不能从事食品生产工作”,苏志回答,食品是特殊的产品,如果从业人员带有传染性疾病,特别是由于他的疾病会污染到直接入口的食品,这样的工作岗位,患有法律规定的疾病的病人是不能从事的。说到病毒性肝炎,还要看具体情况。病毒性肝炎中的甲型肝炎、戊型肝炎的患者,不能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。

  

  苏志介绍,在我国,乙肝病毒携带者比较多,但是乙肝是通过血液传播、性传播和母婴传播,不是消化道传染病,一般来说也不会通过饮食传播,所以对于病毒性肝炎,在具体体检时要分清楚。比如乙型肝炎的病毒携带者,我们认为它不影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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